立法會三讀通過《房屋修訂條例草案》 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

​【橙新聞】立法會三讀通過公屋刑事化條例 最高囚一年罰50萬 何永賢承諾加強前線培訓防濫權​

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《房屋修訂條例草案》,針對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引入刑事罰則,包括未經授權出租或佔用單位者,最高可判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,新規將於明年3月31日實施。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強調,社會對打擊濫用公屋有強烈共識,當局旨在阻嚇牟利行為,絕非針對正常居家活動。

​「居民在家工作、生活起居均不違法,條例僅針對長期空置並藉公屋牟利者。」​​ 何永賢重申法例精神。她同時回應前線人員涉不禮貌對待個案,承諾嚴肅跟進並強化執法培訓,避免基層市民受不必要的滋擾。

修例同步賦權房屋事務主任查核涉嫌違規者身份,並延長虛假陳述等罪行檢控時效至三年。房署數據顯示,2023年共查獲427宗濫用個案,其中65宗涉專業分租集團。為提升透明度,當局將製作圖文包及處境短劇,於全港屋邨張貼宣傳。

​豁免機制與配套並行​
何永賢公布將細化15項合理辯解情形,例如照顧患病親屬、火災後暫住等獲免責。獨立上訴委員會由退休法官主導,處理執法爭議申訴。另針對高風險屋邨試行AI電錶監測系統,透過異常耗電模式自動識別「太空戶」。

此項立法被視為近十年最嚴苛公屋管制措施。當局預期新例實施後,每年可釋放逾千個濫用單位輪候家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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